菲律宾商标注册

  • 产品详情
  • 产品参数

服务介绍:

菲律宾采用先申请原则,在先使用人无法享有商标保护权。商标保护期为注册日起 10 年,之后每 10 年可办理续展。

为了在菲律宾获得商标权,必须注册商标,因为它是严格的“先申请”司法管辖区。

商标申请必须通过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 IPPHL )提交。

菲律宾也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在申请前使用商标有助于克服基于缺乏显着性的反对意见,因为在菲律宾广泛且经证实的使用商标可以赋予其获得的显著性。

商标在电子公报上公布后,第三方有 30 天的时间对申请提出异议。有兴趣的第三方可能会要求两次延长 30 天以延长异议期。

注册商标不一定要在使用中。但是,它需要在需要第三年使用声明时投入使用。在菲律宾商标的有效期内,必须提交各种使用声明。

在菲律宾,商标的初始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十年。然后,它们可以从每十年的连续期限开始更新。可以在到期日期前六个月至到期日期后六个月内申请续订。如果在到期日期之后请求续订,则将收取延迟续订罚款。使用证明必须与续订请求一起提交。




服务流程:
商标申请→商标检索及审查→核驳通知→答辩核准公告领证第二次公告


下证时间:

8-12个月



所需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代理授权委托书

3、商标图样

4、特殊证明

5、其他必要文件

服务简介
菲律宾商标注册,8-12个月下证
首页
客服
微信咨询
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