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瞪羚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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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建立“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旨在遴选并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引导瞪羚企业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



服务流程:
(一)企业咨询申报;
(二)材料报送;
(三)各县(市、区)初审并推荐;
(四)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考察;
(五)发文公布。


遴选范围:
(一)工商登记住所位于泉州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三)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所需条件:
(一)规模和效益指标
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含)-2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计算公式如下:
近两年复合增长率=,保留1位小数。
2.5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及以上。
3.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以下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
1.研发投入: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两年研发投入总和/两年收入总和)超过3%。
2.知识产权: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3项(含)以上或II类自主知识产权10项(含)以上。
3.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或拥有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
4.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的企业;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基于互联网思维,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且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填报《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3、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研发平台、标准制定等创新能力指标证明材料。


服务简介
泉州政府支持潜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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