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按政府补贴的15%收取(按企业当年技术合同备案金额补助)
服务介绍:
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在研发过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以及大仪产权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
申请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3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同时应无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创新资金项目。
(二)创客。指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三)大仪产权单位。指加入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服务平台管理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产权管理单位。
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包括购买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创客可不提供)、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等附件材料。创客由入驻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服务流程:
1、企业申报咨询;
2、填写申请、上传材料;
3、相关部门审核;
4、审核通过,发放补助;
5、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