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內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则申请人可在收到专利权利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