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
2.优先支持汽车、机械、电子、通信、石化化工、纺织、大型成套设备等行业企业;
3.培育对象应制定供应链绿色创建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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