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培育对象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3.园区应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并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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