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培育对象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通用设备未使用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相关国家、行业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能效水平要求,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的能效水平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如需辅导认证为绿色工厂,可在下方链接留电,我们亚太知识产权与科创服务机构是福建省老牌企业资质认定机构,可根据企业条件辅导认定各项资质,申请惠企政策补贴。
相关服务:绿色工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