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度福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2.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填报、上传,并提交至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科技管理部门。
2.地方审核。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上对企业填报、上传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发送,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和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其中,书面推荐意见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应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并抄送所在地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第一批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第二批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应按《工作指引》中第二点“认定程序”第(三)条“提交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的便利性和专家评审效率,2025年度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企业在网络系统未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见附件4)。
3.企业申报材料中,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应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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