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2024年省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团队采取“校校企”方式组建,即由至少2所高校联合(厦门市属高校除外),共同为在闽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应由来自至少2所高校的科研人员和至少1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或研发人员。产学研联合应突出产业需求引导,“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的可行性。
(二)申报项目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合作机制和成果落地转化方式、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三)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等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STS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各推荐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推动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高技能科研人员等群体参与项目研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大任”“挑大梁”。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有能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作为项目负责人“揭榜挂帅”,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7年9月30日。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制度,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符合申报要求,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项目涉及科研伦理风险的,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供伦理审查批件。
如需辅导产学研项目申报等工作可在下方链接留电,我们亚太知识产权与科创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项目申报辅导服务。
相关服务:产学研项目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