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晰注册商标使用权归属,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权利界限不清,许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对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1.商标基础信息
许可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号、商标图样等基础信息。涉及在同一合同中许可使用多枚商标的,应详细列明每枚商标的相关信息。
2.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信息
许可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及项目,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不得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且两者的名称应 当相同。
3.许可使用形式
许可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允许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对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地域范围等信息。
4.许可期限
许可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使用期限不应早于商标获准注册的时间,也不得超过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同时,也不应与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存续期间存在冲突,
5.许可类型及限制
许可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商标使用许可类型,并结合普通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及独占使用许可的特点,对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行为及限制进行明确约定。
6.商品质量保障
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商品质量保障相关权利义务及具体措施进行细化约定。
7.违约责任及其他
许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违反合同约定后应负担的违约责任、处理方式等,以及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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