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证明会通过电子邮件及系统通知方式发送至转让时委托的代理公司,可联系代理公司查收。如有遗失,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详细材料和流程可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栏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