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对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开展并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根据成效择优选取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项目经费实际支出的60%,每个项目补助最高15万元。上述项目每年补助总金额最高500万元。
上述创新主体需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科研机构应拥有自主研发的5件(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高校、园区应拥有50件(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同一创新主体每年最多补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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