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标准如下:
(一)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二)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在同一年度中,对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上述多项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如需申请厦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补贴的,可在下方链接留电,我们福建亚太知识产权与科创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及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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