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在按期偿还融资贷款后,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 LPR)给予补贴,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补贴比例最高60%。单笔融资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已还清贷款的贴息申请。每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补贴总金额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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