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补贴政策

2024-03-11

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对在以下侵权纠纷案件中维权成功的当事人,在相应司法判决书、行政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最终生效之后一年内,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总支出额给予维权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在境内维权成功的,对每个案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维权资助,最高资助10万元,其中律师费最高3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50万元。

(二)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在境外维权成功的,对每个案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维权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其中律师费最高6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100万元。上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如果涉案专利或者地理标志已经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

鼓励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站。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每年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和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站为同一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资助。

如需申请知识产权维权及补贴的,可在下方链接留电,我们福建亚太知识产权与科创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维权和补贴申报服务。

相关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维权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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