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对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按交易金额的30%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的,按交易额的30%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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