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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价值专利培育申报主体及条件

2023-12-01

泉州高价值专利培育申报主体可分为企业、高校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1)可申报风险防御、转型升级和创新引领三类中的一类;
   (2)须联合1家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可再联合1家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同产业技术领域的合作企业共同申报;
   (3)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达3%以上,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
   (4)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3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5件以上,且近3年申请发明专利2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和近3年申请发明专利的总数量达到40件以上)。若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或合作企业(该企业应为泉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共同申报的,须拥有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30件以上,其中项目申报主体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5件以上;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有PCT申请的优先,科创型上市企业或参与过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的单位优先,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或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的企业优先。
   2.高校(科研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1)仅限于申报创新引领类;
   (2)须联合1家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可再联合1家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合作企业共同申报;
   (3)具有研发创新基础、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的科研实力,技术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拥有与培育工作涉及产业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25件以上,且近3年申请发明专利35件以上。
   3.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1)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2)具有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布局与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经验;
   (3)拥有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业人员5名以上(含5名);
   (4)每家服务机构参与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已经参与前两批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项目)。其中参与申报1个项目的,应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名(含5名,下同);参与申报2个项目的,应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名;参与申报3个项目的,应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名。项目实施期间,每个项目投入培育工作的全职在岗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   

相关服务:泉州高价值专利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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