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区别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安溪铁观音。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例如沙县小吃。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如何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提交申请书件 →商标局审查→ 驳回或初审公告
1、商标名称申请前的查询,根据查询结果给出相关建议及措施;
2、以协会名义整理相关申请书件;
3、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商标局申请,20-30天出受理通知书;
4、商标局地标处审查期限4-6个月,驳回或初审公告。
5、初审公告3个月,届满后若无人提异议1个月注册公告。
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证明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委托书
(二)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成员名单。
5、商标图样、委托书
(三)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2、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3、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的说明;
4、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5、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人员名单。
如需代办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在下方链接留电,我们亚太知识产权机构会跟您详细对接申请材料和流程。
相关服务: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