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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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中关于研发费用补助具体规则如下: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的测算依据是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扣除政府部门投入研发经费),及同口径较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增长额。分为预补助和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两种。

(一)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预补助。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由省级财政预拨经费全额垫付。高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补助。

(二)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分为基础补助、增长额补助和激励补助。

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经统计局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

3.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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