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专利之前,先了解下专利的申请途径,比如欧洲专利局接受欧洲专利公约 (EPC) 和专利合作条约 (PCT) 下的申请。如果你只在少数几个国家寻求保护,最好直接向每个国家局申请国家专利。
1、提交申请。EPO 的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德语。如果申请不是以这些语言中的一种提交,则必须提交翻译。
2、形式审查。欧洲专利授权程序的第一步是申请审查。包括授权请求的形式和内容、附图和摘要、发明人的指定、代理人的选定、必要的翻译和费用缴交等。
以下是必需的:
(1)寻求欧洲专利的迹象;
(2)识别申请人的资料;
(3)对发明的描述;
(4)对先前提交的申请的引用。
3、检索。在进行形式审查的同时,专利局会起草一份欧洲检索报告,列出了主管局可获得的所有可能与评估新颖性和创造性相关的文件。起草完成后,检索报告会立即与任何引用文件的副本以及关于要求保护的发明和申请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要求的初步意见一起发送给申请人。
4、公告申请。申请公布通常与检索报告一起,申请人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通过请求实质审查来继续其申请。或者,已请求审查的申请人将被邀请确认是否应继续申请。在同一时限内,申请人必须支付适当的指定费和延期费(如适用)。
5、实质审查。在提出审查请求后,欧洲专利局审查欧洲专利申请和发明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以及是否可以授予专利。
6、专利授权。如果审查部门决定可以授予专利,则它会发布相应的决定。
7、验证。一旦提及授权被公布,专利必须在特定的时限内在每个指定的州进行验证,以保持其保护效果并对侵权者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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