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有四个步骤,分别是: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口头审理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为具体流程:
1、形式审查。收到请求书后,专利复审委员会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是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2、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3、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若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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