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美国专利被驳回的原因,就要了解一下美国专利的不被授权的情况:
1. 重复授权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以及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804节的相关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 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但不限于,人体器官、自然规律、物理现象、抽象概念、数学方法以及自然界以自然状态存在的物质。在我国一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例如,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动物以及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等,在美国都是可被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3. 不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相关规定
(1)说明书应该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并且在说明书中需要公开实施该发明创造的最佳实施例;
(2)说明书中应该包括一个或多个该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及其范围;
(3)对于用功能性技术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在说明书中应详细披露实现该功能的具体结构,材料或与之等同的描述。
4. 不满足新颖性的相关要求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无法获得专利权:
(1)在申请日之前,该发明创造权利已经获得专利,或在出版物中已有描述,或者公开使用、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或者
(2)该发明创造在根据第151条所授予的专利中,或者在根据第122(b)条而公开或者被视为公开的专利申请中已有描述,而在此情况下,该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署名为其他发明人,且在该发明创造的申请日之前已经有效提出申请。
5. 不满足创造性的相关要求
一项发明,虽然满足新颖性的相关要求,但申请专利的内容与其已有的技术之间的差别微小,以至在该项发明完成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不能取得专利。
6. 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CFR 1.56款,每一个参与专利申请的人都有义务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披露与专利性有关的信息,只要还有权利要求在审查中,该义务就存在,如果对专利局或企图对专利局有欺骗行为,或不怀好意或故意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则不授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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